业态

     5月1日起,哈尔滨市将实施第五阶段限制黄标车通行措施,行政区域内除省管道路外的各类道路将禁止黄标车通行。同时,为确保今年哈市黄标车基本淘汰,交警、环保、交通等部门,以及各区县(市)政府将联动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交警等路面执法单位也将通过电子眼违法抓拍等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对违法上道车辆的从严查处。

    5月1日起,黄标车将全市限行

    为减少高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哈尔滨市从2011年起即开始推出了对黄标车的相关限行规定,继前4个阶段性限行措施逐步扩大限行范围后,在2017年第6个年头推出了第五阶段全市限制黄标车通行措施。新限行措施中规定,5月1日起,在本市和外地注册登记的,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高排放汽油车和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高排放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禁止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道路(不含区域内的机场高速S102、京哈高速G1、绕城高速G1001、哈大高速G10、哈牡高速G10等省管道路)通行。交警部门对于违法者将会依法处于100元罚款,同时予以记分处理。

    淘汰黄标车势在必行,各省市相继推出强力举措

    据相关人员介绍,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机动车排气污染呈逐年加重趋势,机动车尾气已经成为影响哈市空气质量和市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其中黄标车的出厂技术性能低、污染排放高,再加上使用年限长、维修保养差、超载运行严重、排放超标现象频繁,尤其是黄标柴油车冒黑烟现象严重,群众反映强烈。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7辆国Ⅱ、14辆国Ⅲ、28辆国Ⅴ的污染排放,尽快淘汰黄标车属于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且其他省市已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加大了对黄标车的淘汰力度。如: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对列入淘汰范围的营运车辆,一律不予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一律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坚决予以淘汰;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属于淘汰范围的黄标车不再进行环保检测,不再核发环保标志。无环保标志的,不再核发机动车安检合格标志。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在用机动车环保治理的通过》指出,黄标车不得进行环保检测喝安全技术检测,不办理辖区内的转移登记;黄标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喝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业务的,应先行淘汰自由的黄标车,在黄标车所有人未淘汰黄标车之前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此外,南京、重庆、大连、芜湖、广元等地市也相继出台了,对纳入淘汰范围的黄标车不予通过环保年审、不予安全技术检验、严禁过户转移等地方性政策。

    哈尔滨市多部门、多举措全面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

    为保障哈市今年基本淘汰剩余黄标车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在今年继续对提前淘汰黄标车给予补贴的同时,交警、环保、交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也将结合自身职能开展相关有效举措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其中,哈尔滨交警支队对环保检测不达标的黄标车,将实施限制买卖、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限制异地检验等“五限“措施,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安检,并依法强制注销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各区县(市)政府将落实属地化管理制度,对全市淘汰黄标车工作进一步细化,按照明细表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督促各单位和个人及时办理黄标车报废手续。

    在路面查控上,除交警、环保等部门将继续开展联合执法,并借助机动车污染监察车开展对违法上道黄标车的高压管控外,交警部门还将全市黄标车车辆信息数据库纳入了自动识别抓拍系统数据库中,并将借助高清卡口、各主要路口的高清摄像头对数据库中违反限行规定上道的黄标车做抓拍锁档处理,以增加其违法成本,最大限度杜绝违法侥幸心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会被依法处于100元的罚款处罚。

    哈市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今年将基本淘汰剩余黄标车,为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哈尔滨市政府于今年再次出台了补贴的优惠政策,但这样的优惠政策在2017年底将截止,且今后不会再有,提示相关车主切勿错过最后有利的淘汰期限,抓紧、及时办理车辆淘汰相关手续,以免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